reallyix 发表于 2012-10-11 13:51:47

无意间看到个新闻报道,顿时恐了,求真相


大三男生被同性侵犯感染艾滋病 挑战法律空白
2012年10月11日 10:18:21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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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见过最离奇的艾滋病患者,希望引起全社会对男同性犯罪的重视和警惕。”10月10日,记者一走进南昌市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科长徐丹面色凝重。当天,一名男性艾滋病患者再一次拒绝了徐丹等人的报警建议。

  艾滋小伙诉说屈辱经历

  南昌市疾控中心的艾滋病检测室走进一名阳光的大男孩。医生路亮说,他称是北方人,南昌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前些天在街头义务献血时,取血的医生说他“不适合献血”并建议他到疾控部门检查一下血液。

  HIV呈阳性!小伙子面色惨白倚在墙上痛哭。等他情绪平静下来,医生开始调查感染源。当医生问他是否有过同性性行为,小伙子抱头痛哭……

  原来,今年春节放假前的一个周末,小伙子从红谷滩前湖到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玩,和老乡晚饭时推杯换盏喝得醉眼惺忪,离开时已是22点多。他刚走没多远,绿化带边窜出三名年轻男子。

  “我开始以为遭遇抢劫。”小伙子说,谁知道三名男子把他逼入一条小巷之后,一人控制他的手,一人按住他的脚,趁着他喝得浑身无力,第三名男子竟脱下他的裤子……他遭遇了同性恋中的变态狂!

  小伙子数夜未眠,因为他从网上查阅资料得知,男同性恋者中艾滋病的感染率超过了吸毒人群,南昌的男同性恋人群HIV初筛阳性率接近8%。只要有时间,小伙子就去医院做HIV检测,检测了七八次都没有发现阳性。正当他打算献血时,医生却建议他去疾控部门看看……

  男同性侵犯罪呈增加趋势

  “我没想到这么倒霉,这样丢人的事情还被感染了艾滋病,说出来谁会相信!”小伙子在艾滋病防治专家面前,尽情宣泄他的委屈与愤懑。艾滋病防治科科长徐丹建议他去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让侵犯他的歹徒逍遥法外。

  小伙子说,他之所以迟迟没有报警,是他曾给一个派出所打电话咨询,接到电话的民警除了震惊,就说这类案子很棘手,首先是嫌犯本身是艾滋病患者,抓了不方便拘押。即使是破了案抓住了人,定罪也非常麻烦。“那天我喝醉了,对那几个人的相貌和外形都没有印象,我根本没法指认。”

  对于小伙子的无助,徐丹等人表示非常理解,他说,感染艾滋病毒本身就怕别人知道,到处指证和述说会让感染者脆弱的心灵遭受折磨。令人遗憾的是,2008年,南昌一名高二男生被一名成年男子诱奸而感染艾滋病,男生家属同样选择了沉默。“抓住了他,我儿子的病就能好吗?”面对记者的采访,受害者的父亲反问。

  据不完全统计,南昌目前男同人数已过万人,感染率逐年增加已近10%。让徐丹和他的同事们担心的是,男同喜欢选择“非同”男子作为性爱对象,这样他们相对安全了,却让更多的人遭殃,这种状况如果不加以强有力的打击和遏制,后果令人十分担忧。

  “男男强奸”挑战法律空白

  如果侵犯小伙子的嫌疑人被抓,他会受到何种法律惩处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成年男性“强奸”成年男性的行为挑战法律空白,但施暴者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受害者可申请赔偿。

  据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先沫介绍,涉案者即使被追究刑责,多是以与强奸无关的罪名。2011年,42岁某男“强奸”18岁男同事并导致受害人轻伤一案宣判,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这被认为是我国内地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2009年3月18日,河北石家庄两男子抢劫“强奸”一打工仔,事后警察报批捕嫌疑人仅针对其抢劫环节,“强奸”事实未被提及;2010年10月24日,广东深圳一保安酒后“强奸”男同事,诉至派出所无法立案,后两人私下解决。

  “不管怎么说,受害人应该先报警,为警方侦破类似案件提供线索。”范先沫同时建议说,从其他国家的法律来看,不一定叫强奸罪,可能叫强制性交,男同性恋引发的问题,潜在危害较大,可以将强奸罪中“妇女”二字去掉。

  记者张绪鸿
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0/11/c_123809250.htm
疑问:如果这个学生说的是真的话,他春节发生的这种事情,到10月份献血才查出来,之前检查了七八次都没查出来,这个有点太说不去了吧。。不知道真假,求猪猪侠明鉴,这个好像还是南昌这边的事情,猪猪她们不是在江西吗

猪猪侠 发表于 2012-10-11 14:25:11

这个确实很悲催~~~~~~~~哎

警钟长鸣 发表于 2012-10-11 19:08:39

猪猪侠 发表于 2012-10-11 14: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确实很悲催~~~~~~~~哎

在表示对这个朋友同情的同时我有个疑问既然这个意外发生在春节前后 中间又检测了七八次 为什么都没有检测出来而直到十月份才检测出来呢   中间隔了十个月啊这不是很恐怖吗还是纠结窗口期的问题请猪猪侠哥哥给个解释啊···

祈祷阴啊 发表于 2012-10-11 19:26:54

警钟长鸣 发表于 2012-10-11 1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表示对这个朋友同情的同时我有个疑问既然这个意外发生在春节前后 中间又检测了七八次 为什么都没有 ...

都被这个窗口期给吓住了,哎,求真相

洗涤心灵 发表于 2012-10-11 19:43:22

祈祷阴啊 发表于 2012-10-11 1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被这个窗口期给吓住了,哎,求真相

吓死人了窗口期求真相

sysyboy 发表于 2012-10-11 19:48:15

祈祷阴啊 发表于 2012-10-11 1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被这个窗口期给吓住了,哎,求真相

为什么这样啊 求真相谢谢

reallyix 发表于 2012-10-11 19:51:53

不好意思发了个这个让大家害怕了,其实我也害怕啊
我觉得这个报道可能有问题,谁也不清楚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虽然当事人非常不幸不该对他妄加猜忌,但我还是无法相信
如果疾控发现3个月以上的感染者,这已经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窗口期了,大家说会不会引起一些争论呢
所以,我们就祝福下当事人以后能积极健康的活下去,也希望这个病早点被攻克
我看了这么多专家医生和恐友的分析,还是选择相信6周论

痞子黄 发表于 2012-10-11 20:11:10

刚刚我也看了这篇报道,社会真的很乱。希望大家都安好

whhp99 发表于 2012-10-11 20:17:09

今年春节是一月中旬,他的事情发生在春节放假前还要一个周末,那么就是一月初了,当中检测了七八次都没有发现阳性。正当他打算献血时,医生说是前些天献血发现的,而此时是10月10日,那么就是十月初,大家算算吧,9个多月,妈的不光是6周论了,连6个月窗口期都打破了,如果真的话我们国家3个月疾控窗口期就这样被推翻了,南昌市疾控中心应该将此事上报给国家卫生部了。这笔北京艾滋针事件都要严重啊!

kongsile 发表于 2012-10-11 20:25:48

我估计他有很多疑问没有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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