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药物方案:WHO
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6月30日于日内瓦新发布的《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毒感染合并指南》中,一线治疗推荐使用替诺福韦 + 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 依非韦伦作为启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首选方案,无法获得时以齐多夫定、奈韦拉平为替代,孕妇、哺乳妇女及其婴儿可选克力芝,儿童可选阿巴卡韦。启动治疗的时机参见《WHO:何时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开始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相关药物缩写参见《艾滋病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英文缩写中文对照》
成人和青少年一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用药方案一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应包括两种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加上一种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
[*]推荐用替诺福韦 + 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 依非韦伦固定剂量复方制剂作为启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首选方案(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如患者情况禁用替诺福韦 + 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 依非韦伦,或该制剂无法获得,建议选用以下方案之一:
[*]齐多夫定 + 拉米夫定 + 依非韦伦
[*]齐多夫定 + 拉米夫定 + 奈韦拉平
[*]替诺福韦 + 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奈韦拉平(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鉴于普遍了解的司他夫定的代谢性毒性,各国应停止在一线用药方案中使用司他夫定(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孕妇、哺乳妇女及其婴儿的一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建议以一天一次替诺福韦 + 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 依非韦伦固定剂量复方制剂作为孕妇和哺乳妇女的一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用药方案,包括妊娠第一阶段孕妇和育龄妇女。该建议既适用于终生治疗,也适用于为预防母婴传播而启动并于该阶段结束后终止的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强推荐,低至中等质量证据:一般而言针对成人证据质量为中等,但针对孕妇、哺乳妇女和婴儿等具体人群的证据质量低)。
母亲正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同时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应每天一次奈韦拉平进行 6 周预防性治疗。接受替代喂养的婴儿应进行 4 至 6 周预防性治疗,方案是每天一次奈韦拉平(或每天两次齐多夫定)。应在婴儿出生后或产后发现艾滋病毒暴露时即启动预防性治疗(强推荐,针对母乳喂养婴儿的证据质量中等;强推荐,针对仅进行替代喂养的婴儿的证据质量低)。
3岁以下儿童一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对于所有 3 岁( 36 个月)以下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均应使用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为基础的用药方案进行一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不论其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暴露情况如何。如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方案不可行,则应启用以奈韦拉平为基础的用药方案(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在可以进行病毒载量监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实现持续抑制艾滋病毒之后使用一种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替代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附条件推荐,低质量证据)。
对于感染艾滋病毒的3岁以下婴幼儿,如在使用含奈韦拉平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的治疗方案时出现结核病,建议选择阿巴卡韦 + 拉米夫定 + 齐多夫定方案。一旦完成结核病治疗,即应停止该方案,并恢复最初的用药方案(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对于感染艾滋病毒的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骨干用药方案应当是阿巴卡韦 + 拉米夫定,或齐多夫定 + 拉米夫定(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3岁及以上儿童一线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对于感染艾滋病毒的 3 岁及以上儿童(包括青少年),依非韦伦是进行一线治疗的首选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奈韦拉平为其替代选择(强推荐,低质量证据)。
对于 3 岁至 10 岁之间(或体重 35 公斤以下的青少年)感染艾滋病毒的儿童,进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骨干用药方案应当是以下之一,排列顺序亦为选择顺序:
[*]阿巴卡韦 + 拉米夫定
[*]齐多夫定或替诺福韦 + 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附条件推荐,低质量证据)
对于体重35公斤及以上的感染艾滋病毒的青少年(10-19岁),进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骨干用药方案应当与成人用药方案一致,为以下之一,排列顺序亦为选择顺序:
[*]替诺福韦 + 拉米夫定或恩曲他滨
[*]齐多夫定 + 拉米夫定
[*]阿巴卡韦 + 拉米夫定(强推荐,质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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