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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禁止患艾滋病者当老师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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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12: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高血压以及对残疾人的一些限制。    反歧视人士认为该规定违法
                            此前,患艾滋病不能当老师曾引起争议,反对者认为涉及歧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了这一条款:“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认为,这违背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就业促进法。据悉,安徽、四川曾出现了4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录教师被拒的案例,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条款还规定了淋病等性病门槛。性病承载道德评价落后于时代,应把性病单纯作为疾病对待。淋病等较容易治疗,而且性病不会通过教学传播。应该删除性病病人不能做教师的条款。”陆军认为,关于性病和艾滋病的限制门槛应该修改。
    歧视残疾人规定被删除
    南都记者比较发现,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不少现行标准。比如“高血压患者不合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标准中涉及肢体残疾的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消失了。例如“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严重跛行步态”、“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等等。还有“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面瘫、唇腭裂不合格”也被删除了。
    深圳市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反歧视项目负责人刘潇虎认为,此举是一个进步,因为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章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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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看了这么多资料,已经有了一个很理性的认识了,其实这病也不是那么可怕,但是社会歧视比疾病本身更加恐怖。
     我即将从事的职业比较特殊,需要体检这些传染病,挺怕失去前途的,所以一次KJ让我恐了1个半月了,明天就可以出结果了,希望我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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